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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朋友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時,除非有以下法定事由,雇主不可以單方任意終止勞動契約:

【勞動契約小百科-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篇】
勞工朋友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時,除非有以下法定事由,雇主不可以單方任意終止勞動契約:
▶經濟解僱事由
歇業或轉讓時;虧損或業務緊縮時;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等。(勞基法第11條 https://goo.gl/lKZuJE)
▶懲戒解僱事由
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,情節重大者;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。(勞基法第12條 https://goo.gl/78q2CO)

【特別提醒】勞工朋友在產假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,除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經報主管機關核定,否則雇主不得終止契約。(勞基法第13條 https://goo.gl/rV9dzZ)

※如發生爭議時,可洽詢工作所在地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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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69年12月15日新竹科學園區經國家政策推動正式成立,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(以下簡稱竹科管理局)在科技部的領導下負責新竹科學園區開發、營運與管理,涵蓋新竹園區、竹南園區、龍潭園區、銅鑼園區、宜蘭園區和新竹生物醫學園區6個園區約1,375公頃。主要任務與目標在引進高級技術產業及科學技術人才,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,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,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。   竹科管理局設立企劃、投資、環安、工商、營建 、建管6個組及秘書、人事、主計、政風4個室,為園區廠商建設優質基礎建設、提供單一窗口服務、創新研發機制及產學研合作機制。竹科發展迄今的成功經驗,已成為許多國家發展科學園區爭相學習的典範,群聚於竹科的半導體產業,擁有晶圓代工、設計、光罩、封裝及測試等完整垂直分工體系,不僅創造多項世界第一的產品,更被譽為「臺灣的矽谷」。其璀璨的成功經驗,先後傳承設立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,為臺灣建構完整的點、線、面西部高科技走廊,驅動國內上、中、下游產業的蓬勃發展。未來竹科管理局將秉持便民、效率、忠誠與廉能的核心價值,以專業、效率、主動為民服務的精神,為園區廠商積極建置優質的投資環境,協助高科技廠商結合學研資源發揮高效能研發能量,培育優秀科技人才,激勵創新國內研發實力,祈願促成科學園區永續發展成為全球最佳的「創新產業聚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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